(1) 載於公司會計紀錄的資料,須予充分記錄,以令它們可供日後參閱。
(2) 在不抵觸第 (1) 款的條文下,公司會計紀錄可 ——
(a) 採用印本形式或電子形式備存;及
(b) 以董事認為合適的方式編排。
(3) 如公司的會計紀錄是採用電子形式備存的,則該公司須確保該等紀錄能夠以印本形式複製。
(4) 如會計紀錄的備存方式,並非藉着在經釘裝的簿冊內作出記項,則公司須 ——
(a) 採取足夠預防措施,以防止揑改;及
(b) 採取足夠步驟,以利便發現任何揑改。
公司須保存上述紀錄或帳目及申報表 7 年,而該 7 年期間是由該紀錄或帳目及申報表中的最後作出的記項或最後記錄的事宜所關乎的財政年度終結時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