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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要選擇公司的類別及擬訂公司名稱。在擬訂公司名稱時,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的《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

申請文件包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文本,組織章程細則並非指明表格。你可參考《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第622H章)的附表訂明的章程細則範本,該公告訂明公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2)及擔保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細則範本(附表3)。公司可採納適合該公司類別的章程細則範本的任何或全部條文,作為該公司的章程細則。只要該公司在成立為法團時註冊的章程細則並沒有把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排除或變更,則該等適合該公司的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將會適用。如公司的經註冊的章程細則沒有訂明該公司的任何規例,則適合該公司類別的章程細則範本的條文會構成該公司的章程細則的部分(第80條)。

章程細則必須包括下列必備條文:

  • 公司名稱(第81條);
  • 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第83(1)條);
  • 無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是無限的(第83(2)條);
  •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的(第84(1)條);
  • 擔保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每名屬該公司的成員的人均承諾,若該公司在該人是該公司的成員期間清盤,或在該人不再是該公司的成員之後一年內清盤,該人會分擔支付該人須付的一筆不超逾指明款額的款額,作為該公司的資產(第84(2)條);
  • 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第85(1)條及附表2第5部第8條);以及
  • 擬成立為有限公司並根據第103條獲批出特許證的組織,或已獲批出特許證的公司,在該特許證有效期間,該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宗旨(第82(1)條)。至於任何其他公司,並沒有強制在其章程細則內須述明公司的宗旨,但公司也可述明其宗旨(第82(2)條)。